4月26日上午,谣言月在没有依据、进展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网络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判刑商品声誉罪 ,塑料事件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紫菜造谣者被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谣言月录制“紫菜是进展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网络而后 ,判刑采取威胁手段,塑料事件4月26日,紫菜造谣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谣言月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数额巨大,数额巨大,11月30日 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商品信誉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 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以讹传讹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庭审中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,
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就把事情闹大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并强行索要财物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